刘江红: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政策法规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稳中求进
文化政策法规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十九大的顺利闭幕,文化政策法规对未来我国文化发展的引领与规范作用更加突显,战略部署的意志更加坚定,前进的脚步也更加稳健。“言之有范”对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刘江红老师进行了专访,请她聊一聊近五年来文化政策法规领域取得了哪些新成就?十九大召开后文化政策与法规建设又有哪些值得期待的新亮点?
Q1: 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和规范文化产业发展,您认为这段时期我国出台的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有什么大的亮点或进步?
A1: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五年的时间,文化工作在国家发展中时代地位的变化奠定了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建设的总基调,将文化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部署,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刻变化,也深刻影响了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建设的方向指引和体系搭建。回顾这段历程,从“保持战略定力”和“谋划长远发展”两方面发力,是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取得的重要成果。
“保持战略定力”最突出的就是从制度和政策上建立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首位,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用这样一条主线贯穿了文化体制改革全过程,从政策上统筹了文化宏观管理体制与微观运行机制。分类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坚持正确导向的现代企业制度等重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都充分考虑了文化的特点和功能定位,这些成果都是在文化体制改革既往基础上的深化,是我国文化发展改革定力的充分体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牢牢把握。“战略定力”还表现在文化立法领域,新制定颁布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使我国文化领域法律从原来的4部增加到7部,法律制定的过程也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形式稳定下来。
“谋划长远发展”最突出的是文化产业如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供给侧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结构性转型。政策制定中最为亮眼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实施“文化+”行动,推动文化与科技、教育、信息、旅游、体育、建筑设计及相关制造业等深度融合;二是对接“互联网+”战略,促进文化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培育新兴产业业态和产业新动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也使得文化产业政策制定部门联动趋势突显,由国务院及各部委联合发布的政策占大多数,特别在文化消费、数字创意产业、文化金融服务、对外文化贸易等领域,部际合作特点和政策综合特征尤为突出。
综合来看,十八大到十九大,我国文化产业法律政策框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既重顶层设计又重具体操作;坚持战略方向与现实发展相协调,既重政策稳定又重创新突破,是在尊重我国国情基础上不断探索发展新路的文化自信。
Q2: 目前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其中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创造了诸多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新业态,这种跨界融合的趋势会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产生怎样的影响?
A2: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了各产业裂变,以“大智移云”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也开始渗透到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加速了文化生产方式变革。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中,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如《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等,个人认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趋势将从三个方面对政策制定产生影响。
1.政策制定主体跨部门特征加强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将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门对接科技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系机制,协同开展对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评估。跨区域、跨部门的文化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将成为常态。
2.政策制定内容垂直性纵深度提高
目前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性政策相对完备,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清晰。下一步的重点应为各专项任务的具体政策制定。一是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如舞台安全和设备质量标准、数字图书馆标准、网络游戏标准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是文化装备制造业的相关发展规划,文化装备制造业将是未来文化科技领域的重要增长点,拟定技术需求清单,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更新,建立文化专用装备检验检测体系与认证认可体系,提出文化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三是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的文化科技专项规划。
3.政策制定指向平台建设和合作机制创新
形成全社会大的文化科技创新生态是文化科技持续发展的基础,文化科技创新需要创新网络的支撑,其中就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和各类社会机构参与,面向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文化研究,艺术创作等不同专业的对象人群。从政策上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和科技成果有效转移的合作平台,是文化科技政策着力之处。
Q3:十九大召开后,文化政策与法规工作的重点会放在哪些方面?有什么值得期待的亮点?
A3:十九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就是对现阶段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当我国综合国力快速跃升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也有着深刻的社会总体发展背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后,人民需求已经从基本物质需求上升为对社会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更高层次,这一重大转变也将深刻影响文化建设和文化政策制定,个人认为会再四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着重加强工具性政策创新。国家层面的政策统筹包括顶层设计和具体的政策工具。我国文化政策在顶层设计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包括两效统一、媒体融合发展、文艺评奖改革、扶持戏曲和影视业发展等70余个文件和相关政策。未来文化政策应在工具性政策上加大力度,如针对不同企业的文化金融政策、文化科技成果认定和转移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工具性政策可以为文化企业、文化团体和具备文化发展能力的个人提供发展支撑,形成大众进行文化创造的“政策工具箱”。因此,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工具要素应进行动态的清单式分析,同时不同地区和行业也可以根据国家层面的工具性政策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政策内容。
第二,发展公民文化权利,拓展文化政策制定的社会参与度。文化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需要代表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员参与政策议程。未来文化政策与法规应从制度层面界定不同组织和个人的治理地位,明确政府权力责任清单,深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家文化治理的路径,实现多样化、多维度选择。
第三,转变文化发展规则,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效用。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大而全”的文化产业以规模和收入持续增长、成本降低为追求,进入文化产业发展新阶段,文化产业发展更注重个人体验和“性价比”,从政策层面推动“小而专”创意产业发展将成为重点。以创意为核心,深入推进“文化+”战略,为大众提供满足高价值个性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供给侧提高文化产业的效用。
(刘江红: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吴迪、李赫洋
后台编辑:胡音音
校对:郝兰芝、侯雪彤